故事发生在六十年代的美国,勒维恩(奥斯卡·伊萨克 Oscar Isaac 饰)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民谣歌手,生活困顿的他无家可归亦没有固定的工作,每晚得靠朋友们的救济才得以寻得安身之处。可是,尽管陷入了窘境,但固执的勒维恩却不愿意了顺应大众的喜好而做出无奈的改变,也正因为此,他和交往多年的好友简(凯瑞·穆丽根 Carey Mulligan 饰)和吉姆(贾斯汀·丁伯莱克 Justin Timberlake 饰)之间的关系也跌落到了冰点,更让勒维恩感到烦心的是,简的腹中竟然怀上了自己的孩子。 之后,勒维恩前往芝加哥企图找到一份工作,却在面试之后惨遭拒绝,之后,一无所获的他回到了格林尼治村,继续回到曾经兼职的小酒馆打工。熟悉的场景,熟悉的音乐,熟悉的氛围,勒维恩经历了许多,却又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。
1、民谣好听,歌词是民谣之魂;2、科恩兄弟是做气氛的大师;3、摄影好赞;4、克制和冷静的编排避免电影沦为MV;5、猫的早晨的重复和被殴场景的重复是故事的缺口,这个缺口也许是抵达作品艺术调性高处的唯一途径。
男主这个嗓音全方位演绎了什么叫没有天赋却总觉得自己天赋异禀。这嗓音实在太不行了,歌也不好听,唱了全场电影可给我难听坏了。最后1分钟变成个路人上去唱时我刚说“这个人嗓子可比男主天赋值高出100倍啊”,结果发现是鲍勃迪伦……
离家五百里,忽如远行猫, 无为守穷贱,不如早旋归
科恩兄弟已把整个电影拍成了民谣,那种年代的香醇,过目即醉,无可救药。
这电影必修多看几遍才行!!!不知道为什么翻译成《醉乡民谣》,虽然很好听,但和电影一点都不贴切。电影里的猫是贯穿电影的线,最后像歌大loop一样,又回到了起点,但其实并不是一样的结局。整个电影一直在强调“轮回”这个概念,似乎不只是电影外表要表达的落魄民谣歌手的主题那么简单